支纳维基
页面
首页
最近更改
随机页面
全部页面
搜索
创建页面
编辑页面
网站信息
About/关于
账户
登录
注册
退出
王超
正文
分类、关联信息
子页面
王超,担任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期间,参与了
李霖案
,致使其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照片
姓名
王超
性别
男
民族
汉族
出生日期
19780119
住址
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院2号楼1003号
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滩北路东六巷9号3号楼5单元201号
公民身份号码
650102197801190715
服务处所
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
身高
177cm
页面分类
个体
关联页面
李霖案